Tuesday, September 04, 2018

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趨勢與機會

由於再生能源等潔淨能源科技對於企業已經可提供例如環境效益、價格穩定等各式各樣的利益,在新市場中對於購買再生能源的興趣正在興起。許多於不同國家擁有設施及供應鏈的大型企業對於透過既有電網採購再生能源感到興趣,國際上許多企業也正在增加對獲取再生能源的承諾。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可幫助企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降低傳統電力燃料價格波動風險,而且再生能源電力依靠在地自然資源,可有效提升能源自給比例,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新興或成熟的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具有規模的採購與投資對於再生能源市場已經產生影響。各國政府可促進企業投資進而建立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在國內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後,國內綠電市場導向「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並行的雙軌制。由於不同再生能源發電特性不同,用戶的用電模式也各有特色,可預期未來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還有會更多不同創新商業模式產生,因此如何以自身的用電特性,擬定購電合約採購再生能源,在保障買買雙方權益前提下謀求最大利益,尚需歷經一定的學習過程。本文分析國際再生能源市場發展趨勢、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與溫室氣體管理制度鏈結、企業自願性採購再生能源發展及台灣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機會,供國內有興趣參與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企業參考。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協會電子報,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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