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副院長、理事長、還有各位的在坐的企業朋友大家好,今天是亞洲永續供應循環經濟會展 - 永續能源論壇。談到永續能源,很多人很快就會聯想到取之不完、用之不盡的再生能源。相較於一般(石油、燃煤等)傳統化石能源,風力、太陽能、地熱、水力和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可以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為人們提供各式各樣的好處。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企業,選擇以增加再生能源使用,作為面對氣候保護及資源使用方面責任的新社會契約。今天讓我們以企業、綠電、新選擇為題,一起迎向台灣再生能源的新時代。
今年中南部因雨水不足,部分縣市面臨缺水的壓力,前幾天宜蘭卻突然連日暴雨。這種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旱澇不均在台灣逐漸成為常態!。這樣的現象已經在全球很多角落也複製同樣的場景。國際上很多國家或城市,近期都宣布氣候變遷升級為氣候緊急狀態(Climate Emergency)。這意味著未來,每一個人或是單位在面對氣候變遷時,扮演更積極關鍵的角色。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國家例如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新加玻都不約而同開始承諾追求達成碳中和或是氣候中和,在面對武漢肺炎所造成的經濟衝擊時,選擇以保護氣候為核心,推出新的綠色新政,刺激經濟產業。
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Joe Biden)選舉時提出「綠色新政」,承諾在2035年讓美國用風力或太陽能取代煤發電廠,達成無碳發電,並在2050年禁止化石燃料使用,讓美國成為100%採用再生能源的經濟體。推動再生能源最積極的歐洲,去年底也成承諾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並將這此目標納入歐洲氣候法,期望讓歐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為零的經濟體。歐洲的綠色新政(EU Green Deal),大幅提高離岸風力發電的設置目標,從2020的12GW,到2050達成300GW,提高25倍之多。日本首相菅義偉承諾日本2050年達到「碳中和」,並將發展綠能,帶動工業結構及經濟社會轉型,促進經濟成長。
目前全球2/3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源自於能源生產與使用。我們看到美國、歐盟、日本的綠色新政都積極回應對抗氣候變的責任,選擇提高再生能源設置量、甚至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作為達成碳中和,保護氣候、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的手段。再生能源是來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潮汐能、地熱能、水力、生質能。相較於燃煤、燃氣發電,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排放極低,每度電排放低於10克。這也是為什麼 多使用再生能源促進再生能源投資,可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對抗氣候變遷。
過去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比傳統能源高,然而隨著各國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逐漸大量被採用,且技術不斷精進,再生能源在特定區域已經是最便宜的能源來源。再生能源除了前述提到環境、成本上的優勢外,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改變了過去傳統能源一對多的單向能源系統運作商業模式。然而隨著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降低,用戶自己發電自用的意願也逐漸增加。如此將有更多生產型消費者參與電力市場,改變傳統「一對多」的能源商業模式,成為使用者和生產者間交換所謂「多對多」的新經濟模式。這種新經濟模式,對於需要比較多能源驅動經濟活動的企業,無疑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新的思維與機會。
從再生能源的發展趨勢可以理解到,使用再生能源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可為人們提供的好處。實務上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可以幫助企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降低電力費用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或是溫室氣體管理的風險。而在使用再生能源的同時,也可以爭取更多人,企業經營價值觀理念的認同。也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承諾100% 使用綠能 。
RE100是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國際環境倡議。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理念,近年來也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同。包含台灣的大江生醫、科毅研發、歐萊德、葡萄王 、台積電等。參加RE100企業的產品都在我們的生活的四周,當選擇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是服務時,消費者也可感受到企業對於環境的關懷。Google經營雲端服務事業為例,外購電力是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主因。而這外購電力的支出也是雲端服務事業很重要的營運成本。在2017年台灣完成修正電業法後,Google在台灣進行在亞洲第一次再生能源採購。如此企業可免除未來經營風險,也可以更環境友善的方式讓進入數位時代。蘋果公司在今年宣布2030年該公司業務、製造供應鏈和產品生命週期實現碳中和。資訊產品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自於各種不同零部件生產時的能源消耗。因此國際綠色商品的標準,也將製造者或其供應鏈使用再生能源列為選擇性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在生產過程使用再生能源。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半導體企業,台積公司呼應這樣的理念。參加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的倡議,承諾追求100%使用再生能源,以實際行動支持再生能源在台灣的發展。
從前面的國內外案例,我們可以了解企業在追求永續發展的過程:首先會了解他的產品或服務實際上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原因及狀況,選擇合適的關鍵指標及作法,逐步落實,改善企業經營對環境的影響。目前企業可以透過自己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外購再生能源及憑證,來宣告使用再生能源。參考國際企業作法,實際操作上,首先需設定目標,在組織內成立再生能源的專案組織,評估採取各種再生能源取得方式對企業的影響,選擇可行、有利的方式取得再生能源。
配合未來廢核減煤的發展趨勢,政府2025 再生能源推動目標,鼓勵各種再生能源的設置。為了讓企業可以採購或使用再生能源,我們國家調整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公布「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讓企業可以在遠端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發電轉供自用,或自由向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採購再生能源。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再生能源售電公司成立,積極參與再生能源市場。再生能源的自由交易,也達到8億度的規模。另外也完成全世界最具規模的企業再生能源採購合約(CPPA, corporate PPA)。可預期綠電及再生能源將成為半導體外的台灣經濟新支柱。
這是喜願供合國的施先生,多年前,就已經在麵包工廠屋頂鋪設的太陽能來烤吐司。施先生自設發電設備自用,不但可以節約電費,也可進一步實現施先生已以在地資源(例如小麥、能源)、達成自給自足的理想。在我手中的就是台灣本土小麥及能源所製作的再生能源吐司,味道相當不錯。
隨著再生能源的逐漸擴散,未來在我們的世界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再生能源商業大樓、再生能源資訊產品、再生能源運輸或雲端服務、再生能源電動車、綠氫等等可供選擇,讓企業或個人可以感受再生能源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為我們帶來多樣經濟環境或生活。最後,希望在坐得台灣企業或這是個人,讓我們一起進入台灣再生能源的新時代,讓台灣有機會逐步邁向100%使用再生能源,讓我們的環境更好。T-REC是經濟部編準檢驗局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是確保使用再生能源的依據。希望大家一起以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創意每個選擇,邁向永續台灣。
《自由廣場》企業·綠電·新選擇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電力自由化.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電力自由化. Show all posts
Saturday, December 19, 2020
Thursday, October 29, 2020
電業法規改什麼? 台灣再生能源市場現況
RE10x10 企業購綠電論壇
綠色和平發起「Re10x10」倡議行動,借鏡RE100倡議精神,希望召集台灣中小企業用電戶,共同承諾2025年將使用10%以上綠電,以具體行動支持綠電、對抗氣候變遷。(49:25)
綠色和平發起「Re10x10」倡議行動,借鏡RE100倡議精神,希望召集台灣中小企業用電戶,共同承諾2025年將使用10%以上綠電,以具體行動支持綠電、對抗氣候變遷。(49:25)
Thursday, July 09, 2020
再生能源購售模式與憑證應用介紹
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可採購售電合約(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s)、再生能源費率方案(Green Tariffs)或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等方式達成,其中購售電合約又可分為實體(Physical)及財務購售電合約(Finical PPA)兩種模式。根據RE100對參與會員統計資料顯示,透過購售電合約所採購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持續成長,從2015年的3%,成長到2018年的19%,為企業採購再生能源成長最快的方式。本文介紹實體及財務購售電合約、再生能源費率方案或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的運作方式與優點,並分析在我國現行電力事業管制架構下,利用再生能源憑證進行轉供供需平衡結清概念及推動再生能源財務購售電合約作法。
Monday, August 05, 2019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實現永續經營需關注的經營策略方向,表現於企業經營、運作對於社會的影響,層面涵蓋社會、環境及經濟構面。具體而言,企業社會責任涉及例如公平商業行為、人員導向人力資源管理、經濟的使用天然資源、保護氣候與環境、對當地社區真誠的承諾及其全球供應連的責任。
氣候保護在永續轉型中特別具有重要性,為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再生能源來源及對能源與資源效率的長期投資,不僅有利於保護大氣,也能減少對化石燃料進口的諸多依賴,同時決定未來的創新中心,並將全球經濟階層重新排序。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與投資管理系統是提升企業對其活動所產生影響的責任認知,並進一步協助主題化和解決全球挑戰的價值體系。本文將介紹RE100、Green-e、CDP、GRI、RobecoSAM、GEC等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機制鏈結再生能源使用及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應用於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方式,供相關利害關係者參考。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產業雜誌)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與投資管理系統是提升企業對其活動所產生影響的責任認知,並進一步協助主題化和解決全球挑戰的價值體系。本文將介紹RE100、Green-e、CDP、GRI、RobecoSAM、GEC等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機制鏈結再生能源使用及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應用於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方式,供相關利害關係者參考。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產業雜誌)
Saturday, January 26, 2019
《自由廣場》Google買再生能源,老闆你呢?
近期Google宣布於台灣購買10MW(千瓩)的再生能源電力,完成Google在亞洲首宗再生能源交易。在此恭喜Google在台灣區朝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邁進,並使台灣樹立亞洲再生能源市場典範。
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可幫助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可降低傳統電費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國際上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採取(一)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附加憑證;(二)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的方式,以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而我國於一○六年修正「電業法」,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轉供,及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一○六年十月公布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目前國內企業亦已可採取上述作法,透過綠能自由交易方式取得再生能源及憑證,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之承諾或環評要求。而所擁有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也可應用於盤查度的溫室氣體盤查,或填報CDP、遠見雜誌等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相關報告。
分析我國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與過去綠電認購制度參與者資訊,國內再生能源需求以電腦通信及電子產品製造業、金融壽險業等為主。舉例而言,蘋果公司的資通訊供應鏈,因受到該公司本身訂定漸進式達成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之目標影響,其供應鏈廠商亦感受到使用再生能源壓力。金融壽險業則在國際金融投資領域社會責任投資或永續投資發展趨勢下,著手提高其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增加其企業正面形象。前述行業類別都是優先參與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的潛在族群。
Google在台灣順利完成再生能源採購,不僅是對於在台灣使用再生能源的肯定,也是對於政府當前綠能政策及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相關制度的肯定。除了Google外,Facebook位於新加坡的資料中心,也規劃採取百分之百的再生能源電力。相信台灣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制度的發展經驗,也可以提供亞洲其他國家參考。在國際一片使用再生能源風潮中,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自由市場已經開跑,請問台灣企業「您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
《自由廣場》Google買再生能源,老闆你呢?
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可幫助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可降低傳統電費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國際上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採取(一)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附加憑證;(二)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的方式,以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而我國於一○六年修正「電業法」,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轉供,及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一○六年十月公布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目前國內企業亦已可採取上述作法,透過綠能自由交易方式取得再生能源及憑證,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之承諾或環評要求。而所擁有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也可應用於盤查度的溫室氣體盤查,或填報CDP、遠見雜誌等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相關報告。
分析我國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與過去綠電認購制度參與者資訊,國內再生能源需求以電腦通信及電子產品製造業、金融壽險業等為主。舉例而言,蘋果公司的資通訊供應鏈,因受到該公司本身訂定漸進式達成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之目標影響,其供應鏈廠商亦感受到使用再生能源壓力。金融壽險業則在國際金融投資領域社會責任投資或永續投資發展趨勢下,著手提高其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增加其企業正面形象。前述行業類別都是優先參與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的潛在族群。
Google在台灣順利完成再生能源採購,不僅是對於在台灣使用再生能源的肯定,也是對於政府當前綠能政策及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相關制度的肯定。除了Google外,Facebook位於新加坡的資料中心,也規劃採取百分之百的再生能源電力。相信台灣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制度的發展經驗,也可以提供亞洲其他國家參考。在國際一片使用再生能源風潮中,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自由市場已經開跑,請問台灣企業「您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
《自由廣場》Google買再生能源,老闆你呢?
Tuesday, January 15, 2019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近期國內再生能源業者與政府間上演躉購費率大戰,戰火不斷蔓延,甚至擴大為中央與地方爭議。不禁要問,再生能源發展除了「錢」還剩下什麼?躉購機制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於一般電力時,為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工具。2017年以來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持續下降,在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達到市電同價的地區,再生能源自由化市場都已經展開。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Saturday, July 01, 2017
我國區域能源整合推動能源轉型策略建議
在國際間積極推行減碳政策下,隨著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下降,全球性的能源轉型正在進行。為擴大再生能源使用,各國期待藉由強化需求面管理、再生能源、儲能、智慧電網應用,建立區域智慧能源管理與供應體系,促進能源轉型所需技術實用性或經濟性,實現能源轉型目標。台灣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提升綠能發電比例至20%等政策目標,並已於2017年完成「電業法」修正。台灣即將經歷重大的能源與社會轉型工程。台灣各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有其特色,例如北部為能源需求中心、中部擁有離岸及陸上風力發電資源、南部太陽光電資源充沛、東部則有豐富的地熱、海洋能源。本文將從台灣的能源政策、綠色能源技術產業發展、區域能源特色,說明智慧電網技術及虛擬電廠商業模式驅動台灣智慧能源整合、建構綠色能源供應體系的運作構想。
虛擬電廠參與我國電力市場的商業模式介紹
台灣近年來面臨核電廠陸續除役、火力等大型電廠增加困難,輸配電線路與變電站新增或更新不易,且用電需求逐年增加,電力供給調度捉襟見肘。在負載方面,人口密集都會區出現供電擁塞情形,且逐漸增多。我國電業法三讀通過後,明定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及節能減碳願景,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規劃,積極擴大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利用,但目前尚缺乏協同調度機制,隨著間歇性再生能源占比逐漸提升,將影響我國未來供電可靠度與穩定度,系統輔助服務需求也大幅提升。國際間因應對策為利用智慧電網與智慧城市的資訊整合及傳遞基礎建設,整合各種低碳能源整合發展虛擬電廠。配合電力公司推動的需求側電網調節管理機制,將適用相同類型電價制度、需量反應或分散式發電設備方案下的用戶群,如住宅型、商業型或工業型等用戶整合,以推動用戶側資源與電力系統的協同運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台灣基於國家安全及能源問題考量,規劃以輸配電網智慧化、用戶端分散式能源管理系統、自動需量反應系統、用戶端需量交易市場四大要件建構「虛擬電廠解決方案」。配合電業法修正案開放再生能源得銷售予用戶,或售予輸配電業作為輔助服務之用,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透過用戶側虛擬電廠與商業模式的建構,將可配合電力系統調度需求進行電能使用之調整,以紓解電力系統面臨的問題,穩定電力供應與經濟活動之進行。本文蒐集並分析國際間不同電力市場運作方式所對應之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之相關作法,針對國內配電系統面臨課題及電業環境與法規制度提出台灣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可行之商業運作模式。
台灣基於國家安全及能源問題考量,規劃以輸配電網智慧化、用戶端分散式能源管理系統、自動需量反應系統、用戶端需量交易市場四大要件建構「虛擬電廠解決方案」。配合電業法修正案開放再生能源得銷售予用戶,或售予輸配電業作為輔助服務之用,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透過用戶側虛擬電廠與商業模式的建構,將可配合電力系統調度需求進行電能使用之調整,以紓解電力系統面臨的問題,穩定電力供應與經濟活動之進行。本文蒐集並分析國際間不同電力市場運作方式所對應之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之相關作法,針對國內配電系統面臨課題及電業環境與法規制度提出台灣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可行之商業運作模式。
Tuesday, June 13, 2017
日本電力事業改革後電能轉供制度的設計與運作方式
在台灣電力自由化的發展下,未來用戶自由購電選擇權開放之後,發電業供電給用戶時必須透過輸配電業之輸配電網路來傳送電能,並由電網業者收取轉供費用。由於台灣之電力系統與日本相近,本研究深入了解日本電力事業架構,詳細研究日本開放電能轉供後,其聯網供電費率架構下電網使用成本分攤方式與細則規範。本研究之成果在台灣逐步電力自由化的發展過程中,可提供適合台灣電業環境之電能轉供費率架構及建議作法的基礎,包括電業間電能轉供權責分工、電能轉供費用分攤方式及電網營運下各種成本分攤之歸屬,分攤比例的可能處理原則等。
Tuesday, January 31, 2017
智慧電網技術產業發展趨勢
立法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政府推動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政策目標,綠能發電比例提升至20%。未來台灣將經歷重大的能源與社會轉型工程。台灣各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特色有其特色例如北部地區尖峰用電仰賴南電北送,為大型能源需求中心以需量管理為核心。中部地區擁有離岸及陸上風力發電資源。南部地區太陽光電設置占全國70%以上,配合儲能系統可整合成為南部虛擬電廠。東部地區則有地熱、海洋能資源豐富。
立法院於2017年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台灣未來能源轉性工程需以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特色為主軸,建立各區域所屬能源轉型策略,由地方的需求帶動技術創新並加強地方參與,確保可連結地方特色與願景與地方共榮。可預見未來間歇性再生能源比例增加,需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大型區域能源展示櫥窗,藉由智慧電網及虛擬電廠商業運轉模式驅動區域智慧能源轉型工程,使再生能源可融合傳統能源供應體系運作。
2017/01/24. 資料來源:科技部「鏈結產學媒合平台(I-ACE)」
立法院於2017年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台灣未來能源轉性工程需以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特色為主軸,建立各區域所屬能源轉型策略,由地方的需求帶動技術創新並加強地方參與,確保可連結地方特色與願景與地方共榮。可預見未來間歇性再生能源比例增加,需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大型區域能源展示櫥窗,藉由智慧電網及虛擬電廠商業運轉模式驅動區域智慧能源轉型工程,使再生能源可融合傳統能源供應體系運作。
2017/01/24. 資料來源:科技部「鏈結產學媒合平台(I-ACE)」
Tuesday, May 03, 2016
智慧城市整合智慧電網推動模式研究
低碳智慧城市是以低碳經濟為發展模式及方向、酌以低碳生活為理念,進行城市各項基礎建設的規劃、設計、建設與營運,整合電力、瓦斯等能源和交通、物流與公共服務達成效率化、障礙排除和節省能源的複合式服務,提升市民生活與經濟福利,邁向永續發展的低碳社會。智慧電網是未來智慧城市資訊網絡中最重要的資訊整合與傳遞基礎建設,利用各種低碳能源整合發展虛擬電廠,將可提供動力維持城市創新與活力,建構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台灣未來能源需求將持續成長,隨著產業朝向高值化,民眾生活水準提升,電力占總能源需求比例逐年增加,電力對於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的重要性,將持續上升。都會區負載集中、電力需求急速成長,然而配電及變電設施因路權和居民的反對而無法擴建,產生即使有發電容量也無法傳送電力的區域限電問題,造成地區性供電瓶頸。本文將分析智慧低碳城市與虛擬電廠技術整合發展趨勢,提出都會區智慧電網推動策略,並以台北市為例,分析台北市推動智慧電網的條件與機會,最後並介紹台北市興隆公共住宅智慧電網第零期計畫。
台灣未來能源需求將持續成長,隨著產業朝向高值化,民眾生活水準提升,電力占總能源需求比例逐年增加,電力對於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的重要性,將持續上升。都會區負載集中、電力需求急速成長,然而配電及變電設施因路權和居民的反對而無法擴建,產生即使有發電容量也無法傳送電力的區域限電問題,造成地區性供電瓶頸。本文將分析智慧低碳城市與虛擬電廠技術整合發展趨勢,提出都會區智慧電網推動策略,並以台北市為例,分析台北市推動智慧電網的條件與機會,最後並介紹台北市興隆公共住宅智慧電網第零期計畫。
Tuesday, October 20, 2015
美國電力事業與代輸制度介紹及英、美、日代輸制度比較
推動電業自由化為政府既定之方向,台灣行政院已於2015年7月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該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明訂,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3大部分、分別管理。電業法施行前取得電業執照的電業,應在施行日起算5年內,分割為不同公司;如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辦理,得申請展延2次,每次展期不超過2年,最終開放代輸完成「廠網分離」1 。發電業依據「電業法修正草案」第二條之規定,係指設置發電廠以銷售電能之事業。由於發電業並無輸配電網路,未來用戶自由選擇權開放之後,供電給用戶時必須透過電力網業之輸配電網路來傳送電力,並繳納代輸費。代輸費率的設計與定價方式對促進電力市場競爭性與創新技術的導入,具有相當的影響。從推動電業自由化進程可知建立代輸制度使自由申設電廠可與用戶在雙方約定的價格下完成交易,並將電力透過輸配電力網配送予用戶,如此將可增加發電業自主選擇用戶與用戶選擇供電來源空間,是開啟電力自由化引入市場機制的第一步。1965年北美大停電後,電力系統的可靠度受到重視,歷經近40年的電力市場改革歷程,美國的電力事業逐漸從管制型市場,發展出與自由型的重建型市場並存。本文將介紹美國輸配電代輸案例,並彙整過去對於英國配電代輸制度介紹2 以及日本電力事業與代輸制度介紹3 之研究內容,進行英、美、日電力事業環境與代輸制度比較,奠定台灣制定代輸費率架構與推動策略的研究基礎。
Wednesday, February 25, 2015
日本電力事業與代輸制度介紹
推動電業自由化為政府既定之方向。現階段電業法修正草案主要涵蓋發電、輸電、配電等三大部門。綜合電業、輸電業及配電業屬公用電業,其中綜合電業及配電業負有供電義務。優先開放發電部門之競爭,開放發電業申設及放寬其售電方式。依據「電業法修正草案」第三條之規定,係指設置發電廠以銷售電能之事業,躉售電能予綜合電業、其他發電業或配電業。由於發電業並無輸配電網路,供電給用戶時必須繳納代輸費透過綜合電業或輸配電業之電力網代輸轉供電能予用戶或自設線路直接供電售予用戶。從推動電業自由化進程可知建立代輸制度使自由申設電廠可與用戶在雙方約定的價格下完成交易,並將電力透過輸配電力網配送予用戶,如此將可增加發電業自主選擇用戶與用戶選擇供電來源空間,是開啟電力自由化引入市場機制的第一步。
日本電力市場過去由具有區域專營權之10家民營綜合電力公司負責提供其營業區域內的發、配、售電力服務。於2000年開始實施,開放「特定規模電氣事業」(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 PPS)之設立,這些電業有自己的發電廠,並兼營售電業務,透過區域電力公司的網路代輸,供電給有選擇權的用戶。日本電規模大於500kW 以上用戶,即可行使用戶購電選擇權,向其他區域電力公司或是PPS業者購電。台灣電力事業發展進程、架構與日本相似,台電公司為我國唯一綜合電業負責提供全台電力,並已開放民營發電業者(IPP)申設電廠,將電力售予綜合電業。本文介紹日本代理輸電制度與推動現況發展供各界參考。
日本電力市場過去由具有區域專營權之10家民營綜合電力公司負責提供其營業區域內的發、配、售電力服務。於2000年開始實施,開放「特定規模電氣事業」(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 PPS)之設立,這些電業有自己的發電廠,並兼營售電業務,透過區域電力公司的網路代輸,供電給有選擇權的用戶。日本電規模大於500kW 以上用戶,即可行使用戶購電選擇權,向其他區域電力公司或是PPS業者購電。台灣電力事業發展進程、架構與日本相似,台電公司為我國唯一綜合電業負責提供全台電力,並已開放民營發電業者(IPP)申設電廠,將電力售予綜合電業。本文介紹日本代理輸電制度與推動現況發展供各界參考。
英國配電代輸制度介紹
電力從發電後經由輸送網絡送至用戶進行使用,大致可區分為發、輸、配、售、用五個環節;發電階段指的是各種不同發電技術的發電來源,包括火力、核能、再生能源等發電業者(Generators)。輸電與配電階段為電力從發電端輸送至終端用戶的兩個環節,輸送特高壓電力的電力輸送系統為輸電網絡(Transmission Network),大型的發電業者與用戶(如鋼鐵或煉油業者)會直接連結至輸電網絡;配電網絡(Distribution Network)則是輸電網絡的延伸,高壓電力經過轉換為低壓電力後,透過配電網絡進行輸送;連接至配電網絡的通常為電力供應商或小型的發電業者(以小型再生能源為主,或汽電共生業者等)。電力送達至終端用戶之前還會經過售電環節,負責販售電力予終端電力用戶的電力供應商(Supplier)會根據終端用戶對電力的需求向發電業者購買電力。最後的用電階段則是指終端用戶對電力的實際使用階段。
配電服務是將電力傳送給用戶端的各項必備服務中的最後一環。近年來由於各國為提高電網安全、使用效率與再生能源運用,鼓勵用戶設置分散式發電設備,並參與電網運作。配合此電力系統發展方向,配電公司多規劃配電系統電力代輸服務,讓更多分散式發電設備可參與電力市場。配電系統電力代輸服務之輸電系統營運商針對營業區域內擁有獨立設置發電設備或氣電共生設備者,將這些設備併聯至其配電系統,並將所發出之電力配電至其營業區域內或營業區域外,參與電力批發市場交易或將電力零售予用戶。英國電力事業歷經20年的發展歷程,在發電部分已經建立了競爭市場(Competitive),供應端(Supply)也建立了自由化的市場(Liberalize),相關電力事業制度已相當完善。本文將介紹英國電力事業發展概況、電力代輸市場管制措施、配電代輸事業運作現況與費率計算方式,提供各界參考。
配電服務是將電力傳送給用戶端的各項必備服務中的最後一環。近年來由於各國為提高電網安全、使用效率與再生能源運用,鼓勵用戶設置分散式發電設備,並參與電網運作。配合此電力系統發展方向,配電公司多規劃配電系統電力代輸服務,讓更多分散式發電設備可參與電力市場。配電系統電力代輸服務之輸電系統營運商針對營業區域內擁有獨立設置發電設備或氣電共生設備者,將這些設備併聯至其配電系統,並將所發出之電力配電至其營業區域內或營業區域外,參與電力批發市場交易或將電力零售予用戶。英國電力事業歷經20年的發展歷程,在發電部分已經建立了競爭市場(Competitive),供應端(Supply)也建立了自由化的市場(Liberalize),相關電力事業制度已相當完善。本文將介紹英國電力事業發展概況、電力代輸市場管制措施、配電代輸事業運作現況與費率計算方式,提供各界參考。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