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力事業架構可分為重建型市場與傳統型(即管制型)電力市場,並存在義務性與自願性兩種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美國管制型電力市場之架構下大多為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而重建型電力市場之架構下大多為義務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且有些義務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可以同時選擇自願性市場的交易機制。其中自願性市場係指用戶因自身能源使用策略或環境保護,非考量經濟效益或受法律所規範而自願性購買再生能源。綠能用戶可藉由持有的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以下簡稱REC)宣告再生能源使用量及環境效益。
美國目前之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包含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Utility green pricing)、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方案(Utility green tariffs)、競爭型綠能供應商(Competitive suppliers)、電證分離之再生能源憑證(Unbundled REC market )、社區電力選擇整合計畫(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自願性購電合約(Voluntary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與社區太陽能計畫(Community solar)等七種綠能交易機制。本文將介紹由美國國家再生能源實驗室(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NREL)於2016年「美國自願性綠電市場現況與發展趨勢」報告中,所公布的各種綠能交易機制與市場趨勢調查報告,作為臺灣於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即將開啟自願性綠能交易市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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