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06, 2018

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市場介紹

綠色電力係指使用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地熱、生質能等所轉換產生的電力,在生產過程中為環境帶來的衝擊相對較小,具有環境外部效益。一般而言,由於物理電流不具方向性,故當綠電併入電網後使用者無法區分電力來源與計算綠電實際使用比例,因而不易評估用戶使用綠電所產生的效益與影響。因此,較為實務的作法係藉由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將再生能源電能所代表的環境效益具體呈現,使得環境效益無須經過綠電物理鏈結即可實現交易與效益轉移。目前國際多利用再生能源憑證的推動以滿足自願性綠色生產或為滿足各國政府自願性再生能源目標之業者或一般用戶的需求,並透過此制度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及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擁有者之收入,分攤再生能源建設的高成本支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發展促進自發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形成。

我國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提升綠能發電比例至20%等政策目標。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此外,許多大型國際企業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並鼓勵供應商逐步提高再生能源之使用,以期帶動國際綠色供應鏈形成,國內企業因此對再生能源憑證需求日益漸增。鑒於國際主要國家已建立相關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管理機制,提供企業作為使用再生能源之證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2016年8月決議推動建構再生能源憑證機制,發展臺灣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本文介紹國際間主要國家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運作方式與管理機制,並介紹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市場供需情境及架構、推動示範計畫、國際接軌推動策略等,提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