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再生能源的推廣、被採用及技術精進,再生能源在特定區域,已是最便宜的能源來源。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理念,近年來也得到更多企業認同。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自用的生產型消費者模式,則為企業經營帶來新的思維與機會。目前在台灣的企業可透過自設再生能源設備、或外購再生能源及憑證,以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宣告使用再生能源。國際上許多國家或城市,都宣布氣候變遷升級為氣候緊急狀態,歐美、日韓等國家的綠色新政,則積極回應對抗氣候變化的責任,選擇以保護氣候為核心,以極大化再生能源作為達成碳中和的重要手段。本文將介紹如何以再生能源憑證協助達成碳中和,構建再生能源綠色新世界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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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13, 2021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市場調查介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7年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制度,台經院團隊自2019年開始便接受標準檢驗局委託,每年以問卷及深度訪談形式針對市場供需雙方進行市場調查。
此份調查報告分為四個部分呈現。第一,受訪單位基本資料分析;第二,當前再生能源自由市場概況描述;第三,分析未來再生能源自由市場形成因素之供需意向;最後呈現供需雙方面臨的市場障礙及關注議題。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市場與發展趨勢介紹
由於電力是電子的流動,因此無法知道特定電子來自於何處,例如源自於哪座太陽能或天然氣發電廠。再生能源憑證藉由給定再生能源電力所有權並建構再生能源產生與使用追蹤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代表再生能源發電對有利於環境屬性的產權,係電力消費者具體化再生電力使用宣告的必要工具。我國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自2016年開始規劃發展至今,國內接續完成第一波與第二波再生能源轉供交易,共有50家企業以上參與再生能源憑證市場,預計年交易量高達8億度以上。本文將介紹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發展及相關法規、再生能源憑證移轉模式介紹、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與市場概況、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創新讓與模式及台灣再生能源自由市場憑證供需預測,供規劃進入國內再生能源憑證市場參與者參考。
Saturday, December 19, 2020
企業、綠電、新選擇
局長、副院長、理事長、還有各位的在坐的企業朋友大家好,今天是亞洲永續供應循環經濟會展 - 永續能源論壇。談到永續能源,很多人很快就會聯想到取之不完、用之不盡的再生能源。相較於一般(石油、燃煤等)傳統化石能源,風力、太陽能、地熱、水力和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可以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為人們提供各式各樣的好處。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企業,選擇以增加再生能源使用,作為面對氣候保護及資源使用方面責任的新社會契約。今天讓我們以企業、綠電、新選擇為題,一起迎向台灣再生能源的新時代。
今年中南部因雨水不足,部分縣市面臨缺水的壓力,前幾天宜蘭卻突然連日暴雨。這種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旱澇不均在台灣逐漸成為常態!。這樣的現象已經在全球很多角落也複製同樣的場景。國際上很多國家或城市,近期都宣布氣候變遷升級為氣候緊急狀態(Climate Emergency)。這意味著未來,每一個人或是單位在面對氣候變遷時,扮演更積極關鍵的角色。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國家例如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新加玻都不約而同開始承諾追求達成碳中和或是氣候中和,在面對武漢肺炎所造成的經濟衝擊時,選擇以保護氣候為核心,推出新的綠色新政,刺激經濟產業。
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Joe Biden)選舉時提出「綠色新政」,承諾在2035年讓美國用風力或太陽能取代煤發電廠,達成無碳發電,並在2050年禁止化石燃料使用,讓美國成為100%採用再生能源的經濟體。推動再生能源最積極的歐洲,去年底也成承諾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並將這此目標納入歐洲氣候法,期望讓歐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為零的經濟體。歐洲的綠色新政(EU Green Deal),大幅提高離岸風力發電的設置目標,從2020的12GW,到2050達成300GW,提高25倍之多。日本首相菅義偉承諾日本2050年達到「碳中和」,並將發展綠能,帶動工業結構及經濟社會轉型,促進經濟成長。
目前全球2/3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源自於能源生產與使用。我們看到美國、歐盟、日本的綠色新政都積極回應對抗氣候變的責任,選擇提高再生能源設置量、甚至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作為達成碳中和,保護氣候、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的手段。再生能源是來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潮汐能、地熱能、水力、生質能。相較於燃煤、燃氣發電,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排放極低,每度電排放低於10克。這也是為什麼 多使用再生能源促進再生能源投資,可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對抗氣候變遷。
過去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比傳統能源高,然而隨著各國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逐漸大量被採用,且技術不斷精進,再生能源在特定區域已經是最便宜的能源來源。再生能源除了前述提到環境、成本上的優勢外,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改變了過去傳統能源一對多的單向能源系統運作商業模式。然而隨著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降低,用戶自己發電自用的意願也逐漸增加。如此將有更多生產型消費者參與電力市場,改變傳統「一對多」的能源商業模式,成為使用者和生產者間交換所謂「多對多」的新經濟模式。這種新經濟模式,對於需要比較多能源驅動經濟活動的企業,無疑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新的思維與機會。
從再生能源的發展趨勢可以理解到,使用再生能源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可為人們提供的好處。實務上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可以幫助企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降低電力費用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或是溫室氣體管理的風險。而在使用再生能源的同時,也可以爭取更多人,企業經營價值觀理念的認同。也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承諾100% 使用綠能 。
RE100是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國際環境倡議。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理念,近年來也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同。包含台灣的大江生醫、科毅研發、歐萊德、葡萄王 、台積電等。參加RE100企業的產品都在我們的生活的四周,當選擇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是服務時,消費者也可感受到企業對於環境的關懷。Google經營雲端服務事業為例,外購電力是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主因。而這外購電力的支出也是雲端服務事業很重要的營運成本。在2017年台灣完成修正電業法後,Google在台灣進行在亞洲第一次再生能源採購。如此企業可免除未來經營風險,也可以更環境友善的方式讓進入數位時代。蘋果公司在今年宣布2030年該公司業務、製造供應鏈和產品生命週期實現碳中和。資訊產品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自於各種不同零部件生產時的能源消耗。因此國際綠色商品的標準,也將製造者或其供應鏈使用再生能源列為選擇性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在生產過程使用再生能源。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半導體企業,台積公司呼應這樣的理念。參加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的倡議,承諾追求100%使用再生能源,以實際行動支持再生能源在台灣的發展。
從前面的國內外案例,我們可以了解企業在追求永續發展的過程:首先會了解他的產品或服務實際上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原因及狀況,選擇合適的關鍵指標及作法,逐步落實,改善企業經營對環境的影響。目前企業可以透過自己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外購再生能源及憑證,來宣告使用再生能源。參考國際企業作法,實際操作上,首先需設定目標,在組織內成立再生能源的專案組織,評估採取各種再生能源取得方式對企業的影響,選擇可行、有利的方式取得再生能源。
配合未來廢核減煤的發展趨勢,政府2025 再生能源推動目標,鼓勵各種再生能源的設置。為了讓企業可以採購或使用再生能源,我們國家調整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公布「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讓企業可以在遠端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發電轉供自用,或自由向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採購再生能源。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再生能源售電公司成立,積極參與再生能源市場。再生能源的自由交易,也達到8億度的規模。另外也完成全世界最具規模的企業再生能源採購合約(CPPA, corporate PPA)。可預期綠電及再生能源將成為半導體外的台灣經濟新支柱。
這是喜願供合國的施先生,多年前,就已經在麵包工廠屋頂鋪設的太陽能來烤吐司。施先生自設發電設備自用,不但可以節約電費,也可進一步實現施先生已以在地資源(例如小麥、能源)、達成自給自足的理想。在我手中的就是台灣本土小麥及能源所製作的再生能源吐司,味道相當不錯。
隨著再生能源的逐漸擴散,未來在我們的世界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再生能源商業大樓、再生能源資訊產品、再生能源運輸或雲端服務、再生能源電動車、綠氫等等可供選擇,讓企業或個人可以感受再生能源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為我們帶來多樣經濟環境或生活。最後,希望在坐得台灣企業或這是個人,讓我們一起進入台灣再生能源的新時代,讓台灣有機會逐步邁向100%使用再生能源,讓我們的環境更好。T-REC是經濟部編準檢驗局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是確保使用再生能源的依據。希望大家一起以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創意每個選擇,邁向永續台灣。
《自由廣場》企業·綠電·新選擇
今年中南部因雨水不足,部分縣市面臨缺水的壓力,前幾天宜蘭卻突然連日暴雨。這種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旱澇不均在台灣逐漸成為常態!。這樣的現象已經在全球很多角落也複製同樣的場景。國際上很多國家或城市,近期都宣布氣候變遷升級為氣候緊急狀態(Climate Emergency)。這意味著未來,每一個人或是單位在面對氣候變遷時,扮演更積極關鍵的角色。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國家例如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新加玻都不約而同開始承諾追求達成碳中和或是氣候中和,在面對武漢肺炎所造成的經濟衝擊時,選擇以保護氣候為核心,推出新的綠色新政,刺激經濟產業。
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Joe Biden)選舉時提出「綠色新政」,承諾在2035年讓美國用風力或太陽能取代煤發電廠,達成無碳發電,並在2050年禁止化石燃料使用,讓美國成為100%採用再生能源的經濟體。推動再生能源最積極的歐洲,去年底也成承諾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並將這此目標納入歐洲氣候法,期望讓歐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為零的經濟體。歐洲的綠色新政(EU Green Deal),大幅提高離岸風力發電的設置目標,從2020的12GW,到2050達成300GW,提高25倍之多。日本首相菅義偉承諾日本2050年達到「碳中和」,並將發展綠能,帶動工業結構及經濟社會轉型,促進經濟成長。
目前全球2/3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源自於能源生產與使用。我們看到美國、歐盟、日本的綠色新政都積極回應對抗氣候變的責任,選擇提高再生能源設置量、甚至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作為達成碳中和,保護氣候、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的手段。再生能源是來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潮汐能、地熱能、水力、生質能。相較於燃煤、燃氣發電,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排放極低,每度電排放低於10克。這也是為什麼 多使用再生能源促進再生能源投資,可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對抗氣候變遷。
過去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比傳統能源高,然而隨著各國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逐漸大量被採用,且技術不斷精進,再生能源在特定區域已經是最便宜的能源來源。再生能源除了前述提到環境、成本上的優勢外,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改變了過去傳統能源一對多的單向能源系統運作商業模式。然而隨著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降低,用戶自己發電自用的意願也逐漸增加。如此將有更多生產型消費者參與電力市場,改變傳統「一對多」的能源商業模式,成為使用者和生產者間交換所謂「多對多」的新經濟模式。這種新經濟模式,對於需要比較多能源驅動經濟活動的企業,無疑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新的思維與機會。
從再生能源的發展趨勢可以理解到,使用再生能源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可為人們提供的好處。實務上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可以幫助企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降低電力費用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或是溫室氣體管理的風險。而在使用再生能源的同時,也可以爭取更多人,企業經營價值觀理念的認同。也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承諾100% 使用綠能 。
RE100是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國際環境倡議。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理念,近年來也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同。包含台灣的大江生醫、科毅研發、歐萊德、葡萄王 、台積電等。參加RE100企業的產品都在我們的生活的四周,當選擇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是服務時,消費者也可感受到企業對於環境的關懷。Google經營雲端服務事業為例,外購電力是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主因。而這外購電力的支出也是雲端服務事業很重要的營運成本。在2017年台灣完成修正電業法後,Google在台灣進行在亞洲第一次再生能源採購。如此企業可免除未來經營風險,也可以更環境友善的方式讓進入數位時代。蘋果公司在今年宣布2030年該公司業務、製造供應鏈和產品生命週期實現碳中和。資訊產品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自於各種不同零部件生產時的能源消耗。因此國際綠色商品的標準,也將製造者或其供應鏈使用再生能源列為選擇性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在生產過程使用再生能源。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半導體企業,台積公司呼應這樣的理念。參加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的倡議,承諾追求100%使用再生能源,以實際行動支持再生能源在台灣的發展。
從前面的國內外案例,我們可以了解企業在追求永續發展的過程:首先會了解他的產品或服務實際上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原因及狀況,選擇合適的關鍵指標及作法,逐步落實,改善企業經營對環境的影響。目前企業可以透過自己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外購再生能源及憑證,來宣告使用再生能源。參考國際企業作法,實際操作上,首先需設定目標,在組織內成立再生能源的專案組織,評估採取各種再生能源取得方式對企業的影響,選擇可行、有利的方式取得再生能源。
配合未來廢核減煤的發展趨勢,政府2025 再生能源推動目標,鼓勵各種再生能源的設置。為了讓企業可以採購或使用再生能源,我們國家調整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公布「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讓企業可以在遠端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發電轉供自用,或自由向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採購再生能源。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再生能源售電公司成立,積極參與再生能源市場。再生能源的自由交易,也達到8億度的規模。另外也完成全世界最具規模的企業再生能源採購合約(CPPA, corporate PPA)。可預期綠電及再生能源將成為半導體外的台灣經濟新支柱。
這是喜願供合國的施先生,多年前,就已經在麵包工廠屋頂鋪設的太陽能來烤吐司。施先生自設發電設備自用,不但可以節約電費,也可進一步實現施先生已以在地資源(例如小麥、能源)、達成自給自足的理想。在我手中的就是台灣本土小麥及能源所製作的再生能源吐司,味道相當不錯。
隨著再生能源的逐漸擴散,未來在我們的世界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再生能源商業大樓、再生能源資訊產品、再生能源運輸或雲端服務、再生能源電動車、綠氫等等可供選擇,讓企業或個人可以感受再生能源在氣候、健康與經濟等方面為我們帶來多樣經濟環境或生活。最後,希望在坐得台灣企業或這是個人,讓我們一起進入台灣再生能源的新時代,讓台灣有機會逐步邁向100%使用再生能源,讓我們的環境更好。T-REC是經濟部編準檢驗局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是確保使用再生能源的依據。希望大家一起以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創意每個選擇,邁向永續台灣。
《自由廣場》企業·綠電·新選擇
Saturday, July 11, 2020
臺灣發展在地化再生能源市場策略建議
隨著風力及太陽光電能發電成本逐漸低於燃煤、燃氣或核電廠發電成本,陸上風力發電成本在全球多數地區已達到市電同價,能源系統將從傳統集中式化石燃料電廠逐步轉型納入更多小水力、太陽光電、風電發電等分散式再生能源電源,再生能源生產型用戶市場也將逐漸展開,如此將再生能源市場引進多元經濟模式,讓電力系統以低碳且更具經濟性方式運行。而再生能源電力現地生產與消費,實務上的感性聯結將可提升用戶使用再生能源意願,促進現地再生能源資源化為在地社區與電力系統帶各種利益。
因應再生能源電力驅動新時代,國際間透過落實技術實用、系統操作、商業模式和市場設計的前瞻創意,整合高占比再生能源。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電力市場自由化,電力系統運作趨向與分散式電源整合,採與區域協同型態運作。可預期未來電力市場將會更多元化,有更多地方參與機會,逐漸發展成「區域再生能源聚落」,支持地方創生。臺南日照條件優良,若可以「在地化再生能源媒合平台」有效媒合臺南在地再生能源電力供需,將有機會提供區域內再生能源電力需求,構建具規模的在地再生能源市場。本文將從傳統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電力市場因應機制、再生能源以市場化方式推動發展趨勢、臺灣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市場觀點分析南臺灣發展在地化再生能源媒合平台機會與運作方式,供各解參考。
因應再生能源電力驅動新時代,國際間透過落實技術實用、系統操作、商業模式和市場設計的前瞻創意,整合高占比再生能源。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電力市場自由化,電力系統運作趨向與分散式電源整合,採與區域協同型態運作。可預期未來電力市場將會更多元化,有更多地方參與機會,逐漸發展成「區域再生能源聚落」,支持地方創生。臺南日照條件優良,若可以「在地化再生能源媒合平台」有效媒合臺南在地再生能源電力供需,將有機會提供區域內再生能源電力需求,構建具規模的在地再生能源市場。本文將從傳統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電力市場因應機制、再生能源以市場化方式推動發展趨勢、臺灣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市場觀點分析南臺灣發展在地化再生能源媒合平台機會與運作方式,供各解參考。
Tuesday, January 15, 2019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近期國內再生能源業者與政府間上演躉購費率大戰,戰火不斷蔓延,甚至擴大為中央與地方爭議。不禁要問,再生能源發展除了「錢」還剩下什麼?躉購機制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於一般電力時,為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工具。2017年以來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持續下降,在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達到市電同價的地區,再生能源自由化市場都已經展開。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Tuesday, June 13, 2017
日本電力事業改革後電能轉供制度的設計與運作方式
在台灣電力自由化的發展下,未來用戶自由購電選擇權開放之後,發電業供電給用戶時必須透過輸配電業之輸配電網路來傳送電能,並由電網業者收取轉供費用。由於台灣之電力系統與日本相近,本研究深入了解日本電力事業架構,詳細研究日本開放電能轉供後,其聯網供電費率架構下電網使用成本分攤方式與細則規範。本研究之成果在台灣逐步電力自由化的發展過程中,可提供適合台灣電業環境之電能轉供費率架構及建議作法的基礎,包括電業間電能轉供權責分工、電能轉供費用分攤方式及電網營運下各種成本分攤之歸屬,分攤比例的可能處理原則等。
Tuesday, January 31, 2017
智慧電網技術產業發展趨勢
立法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政府推動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政策目標,綠能發電比例提升至20%。未來台灣將經歷重大的能源與社會轉型工程。台灣各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特色有其特色例如北部地區尖峰用電仰賴南電北送,為大型能源需求中心以需量管理為核心。中部地區擁有離岸及陸上風力發電資源。南部地區太陽光電設置占全國70%以上,配合儲能系統可整合成為南部虛擬電廠。東部地區則有地熱、海洋能資源豐富。
立法院於2017年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台灣未來能源轉性工程需以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特色為主軸,建立各區域所屬能源轉型策略,由地方的需求帶動技術創新並加強地方參與,確保可連結地方特色與願景與地方共榮。可預見未來間歇性再生能源比例增加,需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大型區域能源展示櫥窗,藉由智慧電網及虛擬電廠商業運轉模式驅動區域智慧能源轉型工程,使再生能源可融合傳統能源供應體系運作。
2017/01/24. 資料來源:科技部「鏈結產學媒合平台(I-ACE)」
立法院於2017年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台灣未來能源轉性工程需以區域能源利用與再生能源特色為主軸,建立各區域所屬能源轉型策略,由地方的需求帶動技術創新並加強地方參與,確保可連結地方特色與願景與地方共榮。可預見未來間歇性再生能源比例增加,需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大型區域能源展示櫥窗,藉由智慧電網及虛擬電廠商業運轉模式驅動區域智慧能源轉型工程,使再生能源可融合傳統能源供應體系運作。
2017/01/24. 資料來源:科技部「鏈結產學媒合平台(I-ACE)」
Friday, January 13, 2017
全球與台灣綠能產業展望
巴黎協議設定將全球均溫增幅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以攝氏1.5度為致力達成目標,期望於21世紀下半期達成碳中和。國際能源總署2015年規劃減碳藍圖,建議採取的主要措施包含提升能源效率、投資再生能源。過去10年各種再生能源發展與成長超過預期, 2015年世界能源展望的統計顯示2014年新建電廠中有將近半數為再生能源,全球性的能源轉型正在進行,再生能源在目前已經成為主流能源之一。在各國積極推動減碳政策下,2015年到2040年全球對發電方面投資,將有高達60% 投入再生能源再生能源將有機會成為全球主要電力來源。
立法院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1)再生能源發電業可將綠能利用雙邊合約將綠能透過直供或輸配電業代輸售予需要綠電的企業;(2) 再生能源發電業透過綠能售電業將綠能售予需要綠電的企業;(3) 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協助需要綠電的企業採取獨資或共同投資方式設置及維護再生能源發電自用發電設備,透過直供或輸配電業代輸自用等新商業機會。未來國內再生能源發展將朝大型化、多元化、服務業化發展,對於融資方面需求將倍增。建議國內銀行可與開發商合作,先期參與綠能相關示範累積經驗,爭取國內外綠能發展對於金融體系所帶來的新市場機會。
立法院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1)再生能源發電業可將綠能利用雙邊合約將綠能透過直供或輸配電業代輸售予需要綠電的企業;(2) 再生能源發電業透過綠能售電業將綠能售予需要綠電的企業;(3) 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協助需要綠電的企業採取獨資或共同投資方式設置及維護再生能源發電自用發電設備,透過直供或輸配電業代輸自用等新商業機會。未來國內再生能源發展將朝大型化、多元化、服務業化發展,對於融資方面需求將倍增。建議國內銀行可與開發商合作,先期參與綠能相關示範累積經驗,爭取國內外綠能發展對於金融體系所帶來的新市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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