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具有天然的二氧化碳地質封存資源優勢。以海域而論,依歷年學者之研究,至少包括桃園-新竹海域盆地、台西盆地、雲林嘉義外濱3處海域。若依照IEA於2021年提出全球淨零排放路徑里程碑之建議,至2040年應淘汰所有未減排的燃煤與燃油電廠。因此,除了大規模增加再生能源使用外,未來臺灣若要建構去碳能源系統,勢必需導入碳捕捉與封存技術,以達到淨零轉型。
有鑑於再生能源憑證實際運作機制,當消費者之電力來源為火力電廠時,火力電廠導入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後,若可有效去除化石能源燃燒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量,則電廠所產生的電力可視為無碳電力(Carbon-free Power)。未來若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規範對象擴及至複雜商品或間接排放,建立無碳電力憑證機制可將導入碳捕捉與封存技術電廠價值鏈外溫室氣體減量轉換成價值鏈內溫室氣體減量,促進淨零正向循環經濟。
經濟部標準、檢驗與計量雙月刊, 7月號,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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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01, 2026
Sunday, August 14, 2022
化石燃料電廠淨零轉型策略芻議
IEA淨零路徑圖建議2040年前應淘汰未實施減排措施之燃煤電廠。電力部門擁有大量使用年限長且資本密集之資產,臺灣現有火力機組占總裝置容量70.1%,需採取減排措施。CCUS為電力部門淨零轉型有效手段,可提升既有資產效能,亦有助於快速擴大產製低碳氫能。篩選2040年與2050年時經濟壽命期間內之燃煤燃氣機組,分階段導入碳捕捉技術,估計至2050年CCS技術捕捉4.4億噸、DACCS與BECCS捕捉1,437萬噸,可望促成電力部門達至淨零。透過無碳電力憑證機制,可將導入CCUS電廠價值鏈外溫室氣體減量轉換成價值鏈內溫室氣體減量。淨零轉型過程中,需採用包括財政在內之各種政策促成CCUS相關市場,達成化石燃料電廠淨零轉型。同時搭配鼓勵氫能與生質燃料生產、各行業共用二氧化碳輸送與封存基礎設施;並以國家隊規格結合國內外企業實力,促成產業樞紐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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