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再生能源等潔淨能源科技對於企業已經可提供例如環境效益、價格穩定等各式各樣的利益,在新市場中對於購買再生能源的興趣正在興起。許多於不同國家擁有設施及供應鏈的大型企業對於透過既有電網採購再生能源感到興趣,國際上許多企業也正在增加對獲取再生能源的承諾。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新興或成熟的再生能源市場潛力。此趨勢驅動下,各國政府也開始構思建立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促進企業投資,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我國於2017年1月完成《電業法》修正,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2019年4月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確立國內再生能源市場「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的雙軌運作方式。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7年10月公布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後,台灣再生能源市場機制已經啟動。本文將介紹企業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發展趨勢及案例、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台灣企業自願性取得再生能源機制及市場發展機會供各界參考。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Wednesday, October 23, 2019
Monday, August 05, 2019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實現永續經營需關注的經營策略方向,表現於企業經營、運作對於社會的影響,層面涵蓋社會、環境及經濟構面。具體而言,企業社會責任涉及例如公平商業行為、人員導向人力資源管理、經濟的使用天然資源、保護氣候與環境、對當地社區真誠的承諾及其全球供應連的責任。
氣候保護在永續轉型中特別具有重要性,為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再生能源來源及對能源與資源效率的長期投資,不僅有利於保護大氣,也能減少對化石燃料進口的諸多依賴,同時決定未來的創新中心,並將全球經濟階層重新排序。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與投資管理系統是提升企業對其活動所產生影響的責任認知,並進一步協助主題化和解決全球挑戰的價值體系。本文將介紹RE100、Green-e、CDP、GRI、RobecoSAM、GEC等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機制鏈結再生能源使用及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應用於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方式,供相關利害關係者參考。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產業雜誌)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與投資管理系統是提升企業對其活動所產生影響的責任認知,並進一步協助主題化和解決全球挑戰的價值體系。本文將介紹RE100、Green-e、CDP、GRI、RobecoSAM、GEC等企業永續發展報告、評估機制鏈結再生能源使用及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應用於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方式,供相關利害關係者參考。
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產業雜誌)
Thursday, July 04, 2019
東南亞電力公司對電力基礎建設數位化的關注
未來幾年,數位化技術將為電力事業帶來顛覆性改變,使電網發展朝向智慧化、高效和永續發展。能源系統數位化將預測並優化未來能源生產,以提供滿足符合成本效益的能源需求,確保穩定不間斷的電力供應。數位化的歷程中,電力公司優先關注的是短期績效,為長遠的數位化轉型發展提供動能。電力公司的數位化轉型著重三個面向:數位化現行營運模式、高階數據分析、探索創新科技。東南亞是全球網際網路成長最快速的地區,組成人口年輕且勇於嘗試創新科技,現階段東南亞電力公司數位化從電力基礎建設如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AMI)通訊著手,輔以人才培養、系統規劃和業務流程等組織管理改革,接軌全球數位化浪潮。
鈺錡、彥豪 兩位好,
恭喜兩位合著的「東南亞電力公司對電力基礎建設數位化的關注」獲得金筆獎個人獎辦事員-優等(依本院規章參-九,「參選文稿若為合著,依第一作者之職級參選」)。
鈺錡、彥豪 兩位好,
恭喜兩位合著的「東南亞電力公司對電力基礎建設數位化的關注」獲得金筆獎個人獎辦事員-優等(依本院規章參-九,「參選文稿若為合著,依第一作者之職級參選」)。
智慧低碳城市之推動策略與實踐
建構智慧低碳城市可促進電力供給多元化、在地化、潔淨化,擴大都會區綠能使用、提高電力使用效能與節電意願、降低缺電風險。本文以台北市為例,介紹智慧低碳城市相關計畫內容與成果、用戶側參與電力服務流程價值鏈創新應用構想,以及以用戶側電力資源參與電力事業加值服務之實證計畫,期與市民共同實踐能源潔淨化並穩定都會區電力供應,引領台灣朝向綠能、節能及永續發展。
Sunday, April 28, 2019
智慧電網研發成果切入國際市場
奠基於過去國內電子電機產業基礎,智慧電網主軸為能源國家型計畫第二期的所有主軸當中技術成熟度最接近產業化的主軸之一,主軸內各團隊在技術開發過程中一直與國內系統廠商、台電公司及公部門保持緊密合作,許多團隊的技術已被台電公司採納,配合國家綠能政策的推動,電網智慧化改革的腳步加快,許多團隊已參與智慧電網實地佈建計畫。
在國內智慧電網邁入實際佈建之際,受限於國內市場規模太小,若產業要永續經營,則需要開拓海外市場。然而世界上不同國家與區域的智慧電網發展進程不同,取決於當地社經發展程度、技術水準及可投入資源多寡,且電力基礎建設具有獨佔性,許多國家對於電網佈建規格都有嚴格規定,若要推廣國內技術,需要符合當地法 規與政府需求,加上電網相關建設成本高、回本慢,投資報酬率低,國內廠商單槍匹馬開拓不易,若能與國內其它產學研機構組成團隊,先了解當地需求及電力系統規格,再調整研發成果,提供全方位整合方案,則可提升海外落地成功的機會。有別於智慧電網主軸的其他團隊主攻技術研發,陳彥豪副所長團隊扮演技術商品化推 動者的角色,協助智慧電網主軸的研發成果落實產業化的最後一哩路,攜手團隊與廠商在海外建立示範運轉實績,帶動產業開拓海外市場。
產學合作計畫-智慧電網技術產業落實計畫
International visitors to Wheal Jane
Taiwan interest in Wheal Jane development
在國內智慧電網邁入實際佈建之際,受限於國內市場規模太小,若產業要永續經營,則需要開拓海外市場。然而世界上不同國家與區域的智慧電網發展進程不同,取決於當地社經發展程度、技術水準及可投入資源多寡,且電力基礎建設具有獨佔性,許多國家對於電網佈建規格都有嚴格規定,若要推廣國內技術,需要符合當地法 規與政府需求,加上電網相關建設成本高、回本慢,投資報酬率低,國內廠商單槍匹馬開拓不易,若能與國內其它產學研機構組成團隊,先了解當地需求及電力系統規格,再調整研發成果,提供全方位整合方案,則可提升海外落地成功的機會。有別於智慧電網主軸的其他團隊主攻技術研發,陳彥豪副所長團隊扮演技術商品化推 動者的角色,協助智慧電網主軸的研發成果落實產業化的最後一哩路,攜手團隊與廠商在海外建立示範運轉實績,帶動產業開拓海外市場。
產學合作計畫-智慧電網技術產業落實計畫
International visitors to Wheal Jane
Taiwan interest in Wheal Jane development
Thursday, February 14, 2019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追蹤系統與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連結作法介紹
台灣目前依循國際溫室氣體管理準則,建立完善的溫室氣體盤查及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基礎。此外,透過前述制度之相輔相成,不但可提升產業使用再生能源的意願,也可促進再生能源發展。透過再生能源憑證追蹤系統和溫室氣體盤查平台連結,可以完整地追蹤、紀錄企業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到宣告再生能源憑證使用於溫室氣體盤查的歷程,滿足溫室氣體盤查管理所需的資訊相關性及完整性要求。隨著未來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為滿足不同類型、規模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需求,須持續多元化企業取得及使用再生能源方式,可預期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將持續精進。建議在未來制度發展過程中,需隨時審視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與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範疇二指引所設定之範籌二品質準則的一致性,確保整體制度之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度及準確性。
美國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機制介紹
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係指用戶因自身能源使用策略或環境保護,非考量經濟效益或受法律所規範而自願性購買再生能源。由於再生能源等潔淨能源科技對於企業已經可提供例如環境效益、價格穩定等各式各樣的利益,在新市場中對於購買再生能源的興趣正在興起。配合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的推行,美國目前之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包含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方案、競爭型綠能供應商、電證分離之再生能源憑證、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自願性購電合約(Voluntary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與社區太陽能計畫(Community solar)等七種綠能交易機制。
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 (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 CCA),又被稱為社區能源選擇方案(Community Choice Energy, CCE),是美國目前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的一種綠能交易機制,其做法是透過整合社區用戶對其電力來源的選擇權向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 (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 CCA),又被稱為社區能源選擇方案(Community Choice Energy, CCE),是美國目前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的一種綠能交易機制,其做法是透過整合社區用戶對其電力來源的選擇權向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
《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電業法》採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期藉由循序漸進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本文介紹美國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的運作方式、推動現況及推動課題,供國內未來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參考。
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 (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 CCA),又被稱為社區能源選擇方案(Community Choice Energy, CCE),是美國目前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的一種綠能交易機制,其做法是透過整合社區用戶對其電力來源的選擇權向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 (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 CCA),又被稱為社區能源選擇方案(Community Choice Energy, CCE),是美國目前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的一種綠能交易機制,其做法是透過整合社區用戶對其電力來源的選擇權向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
《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電業法》採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期藉由循序漸進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本文介紹美國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的運作方式、推動現況及推動課題,供國內未來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參考。
Local green power trade an example for others
On Jan. 23, Google announced that it would purchase the output of a 10 megawatt solar array in southern Taiwan — the company’s first renewable energy deal in Asia. The company should be congratulated for moving toward its mission to use 100 percent renewable energy in Taiwan and help with turning the nation into an example for the Asian renewable energy market.
By purchasing renewable energy, enterprises can help meet greenhouse-gas reduction goals and lower the risks posed by conventional power price fluctuations.
Internationally, enterprises mainly buy renewable energy through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bundled with certificates or by directly buying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 to fulfill their commitment to run their businesses on renewable energy.
A 2017 amendment to the Electricity Act (電業法) added the terms “renewable energy-based electricity generating enterprises” and “green energy-based electricity retailing enterprises,” opening “direct supply” and “wheeling” of green power, which permitted non-utility companies to directly buy renewable energy via green energy-based electricity retailers.
In October of the same year,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part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promulgated 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to build an REC system in Taiwan.
Local enterprises can obtain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through free trade in green power via these channels so that they can fulfill their commitments or meet demands made dur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The certificates, known as Taiwan-RECs, are applicable to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the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and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s, such as the one conducted annually by Global Views Monthly.
An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rticipants in local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trading and the past green power purchase mechanism shows that demand for renewable energy is highest in the computer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ies,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and the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sectors.
Take Apple’s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upply chain for example: Guided by its commitment to gradually switch to 100 percent renewable energy, all the businesses in its supply chain might feel pressure to use green energy.
Due to a trend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 toward socially responsible 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the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sectors have also started to increase the percentage of renewable energy they use to build a positive image. These sectors are all potential clients that might take part in domestic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trading.
Google’s proposed renewable energy purchase in Taiwan represents recognition not only of the nation’s renewable energy use, but also of the government’s green power policy and trade system. In addition to Google, Facebook’s data center in Singapore also plans to power its operations with 100 percent renewable energy.
Taiwan’s experience in developing a local renewable energy trade system could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other Asian countries.
As the world moves toward more renewable energy use, a renewable energy market has taken shape in Taiwan. Are local enterprises ready to follow this new trend?」
Chen Yen-haw is the deputy director of Research Division 1 at the Taiwan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Translated by Eddy Chang
Local green power trade an example for others
By purchasing renewable energy, enterprises can help meet greenhouse-gas reduction goals and lower the risks posed by conventional power price fluctuations.
Internationally, enterprises mainly buy renewable energy through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bundled with certificates or by directly buying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 to fulfill their commitment to run their businesses on renewable energy.
A 2017 amendment to the Electricity Act (電業法) added the terms “renewable energy-based electricity generating enterprises” and “green energy-based electricity retailing enterprises,” opening “direct supply” and “wheeling” of green power, which permitted non-utility companies to directly buy renewable energy via green energy-based electricity retailers.
In October of the same year,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part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promulgated 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to build an REC system in Taiwan.
Local enterprises can obtain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through free trade in green power via these channels so that they can fulfill their commitments or meet demands made dur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The certificates, known as Taiwan-RECs, are applicable to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the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and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s, such as the one conducted annually by Global Views Monthly.
An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rticipants in local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trading and the past green power purchase mechanism shows that demand for renewable energy is highest in the computer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ies,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and the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sectors.
Take Apple’s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upply chain for example: Guided by its commitment to gradually switch to 100 percent renewable energy, all the businesses in its supply chain might feel pressure to use green energy.
Due to a trend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 toward socially responsible 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the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sectors have also started to increase the percentage of renewable energy they use to build a positive image. These sectors are all potential clients that might take part in domestic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trading.
Google’s proposed renewable energy purchase in Taiwan represents recognition not only of the nation’s renewable energy use, but also of the government’s green power policy and trade system. In addition to Google, Facebook’s data center in Singapore also plans to power its operations with 100 percent renewable energy.
Taiwan’s experience in developing a local renewable energy trade system could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other Asian countries.
As the world moves toward more renewable energy use, a renewable energy market has taken shape in Taiwan. Are local enterprises ready to follow this new trend?」
Chen Yen-haw is the deputy director of Research Division 1 at the Taiwan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Translated by Eddy Chang
Saturday, January 26, 2019
《自由廣場》Google買再生能源,老闆你呢?
近期Google宣布於台灣購買10MW(千瓩)的再生能源電力,完成Google在亞洲首宗再生能源交易。在此恭喜Google在台灣區朝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邁進,並使台灣樹立亞洲再生能源市場典範。
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可幫助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可降低傳統電費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國際上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採取(一)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附加憑證;(二)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的方式,以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而我國於一○六年修正「電業法」,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轉供,及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一○六年十月公布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目前國內企業亦已可採取上述作法,透過綠能自由交易方式取得再生能源及憑證,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之承諾或環評要求。而所擁有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也可應用於盤查度的溫室氣體盤查,或填報CDP、遠見雜誌等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相關報告。
分析我國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與過去綠電認購制度參與者資訊,國內再生能源需求以電腦通信及電子產品製造業、金融壽險業等為主。舉例而言,蘋果公司的資通訊供應鏈,因受到該公司本身訂定漸進式達成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之目標影響,其供應鏈廠商亦感受到使用再生能源壓力。金融壽險業則在國際金融投資領域社會責任投資或永續投資發展趨勢下,著手提高其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增加其企業正面形象。前述行業類別都是優先參與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的潛在族群。
Google在台灣順利完成再生能源採購,不僅是對於在台灣使用再生能源的肯定,也是對於政府當前綠能政策及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相關制度的肯定。除了Google外,Facebook位於新加坡的資料中心,也規劃採取百分之百的再生能源電力。相信台灣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制度的發展經驗,也可以提供亞洲其他國家參考。在國際一片使用再生能源風潮中,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自由市場已經開跑,請問台灣企業「您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
《自由廣場》Google買再生能源,老闆你呢?
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可幫助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可降低傳統電費隨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國際上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採取(一)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附加憑證;(二)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的方式,以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而我國於一○六年修正「電業法」,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轉供,及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一○六年十月公布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目前國內企業亦已可採取上述作法,透過綠能自由交易方式取得再生能源及憑證,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之承諾或環評要求。而所擁有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也可應用於盤查度的溫室氣體盤查,或填報CDP、遠見雜誌等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相關報告。
分析我國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與過去綠電認購制度參與者資訊,國內再生能源需求以電腦通信及電子產品製造業、金融壽險業等為主。舉例而言,蘋果公司的資通訊供應鏈,因受到該公司本身訂定漸進式達成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之目標影響,其供應鏈廠商亦感受到使用再生能源壓力。金融壽險業則在國際金融投資領域社會責任投資或永續投資發展趨勢下,著手提高其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增加其企業正面形象。前述行業類別都是優先參與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的潛在族群。
Google在台灣順利完成再生能源採購,不僅是對於在台灣使用再生能源的肯定,也是對於政府當前綠能政策及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相關制度的肯定。除了Google外,Facebook位於新加坡的資料中心,也規劃採取百分之百的再生能源電力。相信台灣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制度的發展經驗,也可以提供亞洲其他國家參考。在國際一片使用再生能源風潮中,國內自願性再生能源自由市場已經開跑,請問台灣企業「您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
《自由廣場》Google買再生能源,老闆你呢?
Tuesday, January 15, 2019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近期國內再生能源業者與政府間上演躉購費率大戰,戰火不斷蔓延,甚至擴大為中央與地方爭議。不禁要問,再生能源發展除了「錢」還剩下什麼?躉購機制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於一般電力時,為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工具。2017年以來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持續下降,在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達到市電同價的地區,再生能源自由化市場都已經展開。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Saturday, October 13, 2018
分散式綠色區域電網發展趨勢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所長陳彥豪在
「分散式綠色區域電網發展趨勢」
簡報中,建議規劃「分散式電力供應系統驗證」,項目包含區域能源整合技術研究、運作方式、法規機制、商業模式構想等。陳彥豪表示,全世界以集中式發電而發展的電力系統已超過100年,整體的調度與布建均是以大型集中式發電廠為中心,台灣也不例外。在國際間積極推行減碳政策下,隨著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下降,全球性的能源轉型正在進行。然而,擴大使用再生能源將面對再生能源與傳統電力系統整合、系統運作靈活性、系統穩定性、能源事業效率及市場架構等新課題。而政府推動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政策,提高綠能發電比例,可預期台灣將經歷重大的能源與社會轉型工程。隨著國內分散式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台灣能源系統將朝向多能源共存、分散式、區域化方向發展。未來能源系統必須整合各種型態電源,以用戶為中心,利用資訊通訊技術結合再生能源、電能儲能系統、智慧電表等設備,搭配最佳化能源管理系統,促進節能並降低尖峰負載,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建構智慧綠色能源系統。因此,他建議配合電業法修正、國家綠電市場開放發展分散式電網等目標,規劃「分散式電力供應系統驗證」,其中,包含區域能源整合技術研究、運作方式、法規機制、商業模式構想等。
分散式電力供應…新趨勢, 2018-10-09,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台南報導
分散式綠色區域電網發展趨勢 (簡報中文版)
2018綠能科技國際研討會 聚焦綠能前瞻技術發展
分散式電力供應…新趨勢, 2018-10-09,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台南報導
分散式綠色區域電網發展趨勢 (簡報中文版)
2018綠能科技國際研討會 聚焦綠能前瞻技術發展
Tuesday, September 11, 2018
分散式電網
過去一個世紀以來,許多區域電氣化以規模經濟方式推動,以大型電廠產生數百或是數千百萬瓦(MW)等級電力,透過輸電與配電網路提供在遠處的用戶可負擔的電力。長久以來各種分散式發電設備在技術上發展已經成熟。近年來隨著產業生產規模與新開採技術發展,太陽能和天然氣也成為低成本電力來源之一,相較於傳統大型電廠,運用這些來源的發電設施可以就近設置於用戶附近,不需透過長距離輸電線路便可就近供應電力。這些電源於特定區域在電力供應成本上已經有機會可以和傳統大型電廠競爭。
近期分散式發電設備發展正處與轉折點,在特定應用上分散式發電將會是成本最低的電力提供方式。然而這些分散式發電若要真正具有競爭力,整個分散式系統必須能夠和整體電系統協調整合運作。為實現分散式系統,目前有很多新技術正在同時發展,例如先進控制系統;更能緊密結合、具有智慧和效率的電力轉換器;智慧電表;快速發展的物聯網以及從大數據中取得決策資訊的能力。
隨著電力來源風貌的持續轉換,未來十年、二十年後的電網樣態也已開始浮現。在發電朝向分散式發展,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擴散之際,許多用戶開始自行產生自己需要的電力。根據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Robert Hebner教授的觀點,在此同時連結到每個家庭或企業的配電網路,將很有可能變得更像是交涉協調平台,而不只是在不同地點間輸送電力的系統。在電網不斷的改進中,經典電網的型態將在十多年後逐漸成形。
微電網是另一個電網革新的發展方向。微電網由一群相互連結的電源和負載所構成,其規模可以小到各別家戶,大到單一軍事基地或校園。微電網可以無限期的獨立運作,如果內部變動對平時連結的大電網造成不穩定,也可以將自己快速脫離。在自然或人為災害時這是很重要的特性,例如在美國颶風來襲時,多數地區因系統故障沒有電力供應,然而95%的電力供應中斷是由5%電網受損而造成的。電網有效的分配,可將損失適度的限制在特定區域。只要實體上沒有受損、可以連結到電源(無論是天然氣、太陽光電或是風力),微電網就可以持續運作。
長期而言,微電網技術普及的時間要視技術經濟性和對應的法規限制而定,屆時很可能電網將會演化成一系列相互連結的微電網。在芝加哥、匹茲堡及台灣,很多建置這類型微電網聚落的建議提供給電力公司。這些相互連結的微電網聚落可以相互分享電力,配合與所謂的經典電網互動,最小化能源成本,最大化電力系統妥善率。
分散式發電的擴展及微電網的興起,其發展形式將受到物聯網技術普及與大數據影響力增加等因素影響。當感測器、微型控制器、其他物聯網軟體及設備產業成熟,將會支持分散式發電更容易、更低成本的嵌入未來以資料為驅動力的電網或微電網中。雖然要達到這種複雜精密電網並不容易,但是這樣分散式電網發展趨勢已經在發生,值得期待。
教育部潔能系統整合與應用人才培育計畫-能源教育資源總中心 專家專欄
近期分散式發電設備發展正處與轉折點,在特定應用上分散式發電將會是成本最低的電力提供方式。然而這些分散式發電若要真正具有競爭力,整個分散式系統必須能夠和整體電系統協調整合運作。為實現分散式系統,目前有很多新技術正在同時發展,例如先進控制系統;更能緊密結合、具有智慧和效率的電力轉換器;智慧電表;快速發展的物聯網以及從大數據中取得決策資訊的能力。
隨著電力來源風貌的持續轉換,未來十年、二十年後的電網樣態也已開始浮現。在發電朝向分散式發展,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擴散之際,許多用戶開始自行產生自己需要的電力。根據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Robert Hebner教授的觀點,在此同時連結到每個家庭或企業的配電網路,將很有可能變得更像是交涉協調平台,而不只是在不同地點間輸送電力的系統。在電網不斷的改進中,經典電網的型態將在十多年後逐漸成形。
微電網是另一個電網革新的發展方向。微電網由一群相互連結的電源和負載所構成,其規模可以小到各別家戶,大到單一軍事基地或校園。微電網可以無限期的獨立運作,如果內部變動對平時連結的大電網造成不穩定,也可以將自己快速脫離。在自然或人為災害時這是很重要的特性,例如在美國颶風來襲時,多數地區因系統故障沒有電力供應,然而95%的電力供應中斷是由5%電網受損而造成的。電網有效的分配,可將損失適度的限制在特定區域。只要實體上沒有受損、可以連結到電源(無論是天然氣、太陽光電或是風力),微電網就可以持續運作。
長期而言,微電網技術普及的時間要視技術經濟性和對應的法規限制而定,屆時很可能電網將會演化成一系列相互連結的微電網。在芝加哥、匹茲堡及台灣,很多建置這類型微電網聚落的建議提供給電力公司。這些相互連結的微電網聚落可以相互分享電力,配合與所謂的經典電網互動,最小化能源成本,最大化電力系統妥善率。
分散式發電的擴展及微電網的興起,其發展形式將受到物聯網技術普及與大數據影響力增加等因素影響。當感測器、微型控制器、其他物聯網軟體及設備產業成熟,將會支持分散式發電更容易、更低成本的嵌入未來以資料為驅動力的電網或微電網中。雖然要達到這種複雜精密電網並不容易,但是這樣分散式電網發展趨勢已經在發生,值得期待。
教育部潔能系統整合與應用人才培育計畫-能源教育資源總中心 專家專欄
Tuesday, September 04, 2018
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趨勢與機會
由於再生能源等潔淨能源科技對於企業已經可提供例如環境效益、價格穩定等各式各樣的利益,在新市場中對於購買再生能源的興趣正在興起。許多於不同國家擁有設施及供應鏈的大型企業對於透過既有電網採購再生能源感到興趣,國際上許多企業也正在增加對獲取再生能源的承諾。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可幫助企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降低傳統電力燃料價格波動風險,而且再生能源電力依靠在地自然資源,可有效提升能源自給比例,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新興或成熟的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具有規模的採購與投資對於再生能源市場已經產生影響。各國政府可促進企業投資進而建立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在國內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後,國內綠電市場導向「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並行的雙軌制。由於不同再生能源發電特性不同,用戶的用電模式也各有特色,可預期未來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還有會更多不同創新商業模式產生,因此如何以自身的用電特性,擬定購電合約採購再生能源,在保障買買雙方權益前提下謀求最大利益,尚需歷經一定的學習過程。本文分析國際再生能源市場發展趨勢、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與溫室氣體管理制度鏈結、企業自願性採購再生能源發展及台灣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機會,供國內有興趣參與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企業參考。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協會電子報,2018年8月
《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於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在國內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後,國內綠電市場導向「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並行的雙軌制。由於不同再生能源發電特性不同,用戶的用電模式也各有特色,可預期未來台灣再生能源自由交易還有會更多不同創新商業模式產生,因此如何以自身的用電特性,擬定購電合約採購再生能源,在保障買買雙方權益前提下謀求最大利益,尚需歷經一定的學習過程。本文分析國際再生能源市場發展趨勢、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與溫室氣體管理制度鏈結、企業自願性採購再生能源發展及台灣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機會,供國內有興趣參與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企業參考。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協會電子報,2018年8月
Sunday, April 15, 2018
台灣發展智慧電網系統整合創新技術佈局策略建議
全世界以集中式發電而發展之電力系統已超過100年,整體之調度與佈建均是以大型集中式發電廠為中心,台灣亦不例外。在國際間積極推行減碳政策下,隨著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下降,全球性的能源轉型正在進行。然而擴大再生能源使用將面對再生能源與傳統電力系統整合、系統運作靈活性、系統穩定性、能源事業效率及市場架構等方面的新課題。政府推動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政策,提高綠能發電比例,可預期台灣將經歷重大的能源與社會轉型工程。隨著國內分散式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台灣能源系統將朝向多能源共存、分散式、區域化方向發展。未來能源系統必須整合各種型態電源,以用戶為中心,利用資訊通訊技術結合再生能源、電能儲能系統、智慧電表等設備,搭配最佳化能源管理,促進節能、降低尖峰負載,以更有效率方式建構智慧綠色能源系統。本研究參考國際經驗,從分散式電源、需量管理、儲能系統及智慧能源整合發展趨勢,研提台灣發展智慧電網系統整合創新技術佈局策略建議,供各界參考。
智慧能源整合發展與應用介紹(簡報)
智慧能源整合發展與應用介紹(簡報)
台灣智慧電網產業海外推廣實踐
國內智慧電網發展在智慧電網主軸專案計畫與經濟部能源資通訊技術發展帶動下,已有許多智慧電網示範場域展現國內智慧電網技術發展成果與能量。然而台灣智慧電網產業推動受限於國內市場規模太小,開拓海外市場是產業永續經濟之必要手段。國際電力基礎建設市場具獨占性,新開發系統設備企業缺乏實績,且投資報酬率低,開拓海外市場不易,因此台灣智慧電網產業發展策略在產業面須推動產學合作,開發先導性系統與設備、引進國際標準,整合國內外產業鏈,開發利基商品、並建設國內外智慧電網示範場域,協助技術商品化系統與設備獲取運轉實績。本文介紹台灣經濟研究院整合成功大學、中原大學、核能研究所、大同公司、中興電工、四零四科技及健格科技在智慧電網與資通訊相關研發能量,針對國際智慧電網潛力市場需求,依據當地電力系統規格,進行「模組式微電網」、「虛擬電廠供電服務系統」、「儲能系統併聯」之技術系統與設備商品化,並於海外建立示範運轉實績,落實技術產業化,帶動產業開拓海外市場。
Tuesday, March 06, 2018
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市場介紹
綠色電力係指使用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地熱、生質能等所轉換產生的電力,在生產過程中為環境帶來的衝擊相對較小,具有環境外部效益。一般而言,由於物理電流不具方向性,故當綠電併入電網後使用者無法區分電力來源與計算綠電實際使用比例,因而不易評估用戶使用綠電所產生的效益與影響。因此,較為實務的作法係藉由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將再生能源電能所代表的環境效益具體呈現,使得環境效益無須經過綠電物理鏈結即可實現交易與效益轉移。目前國際多利用再生能源憑證的推動以滿足自願性綠色生產或為滿足各國政府自願性再生能源目標之業者或一般用戶的需求,並透過此制度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及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擁有者之收入,分攤再生能源建設的高成本支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發展促進自發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形成。
我國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提升綠能發電比例至20%等政策目標。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此外,許多大型國際企業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並鼓勵供應商逐步提高再生能源之使用,以期帶動國際綠色供應鏈形成,國內企業因此對再生能源憑證需求日益漸增。鑒於國際主要國家已建立相關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管理機制,提供企業作為使用再生能源之證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2016年8月決議推動建構再生能源憑證機制,發展臺灣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本文介紹國際間主要國家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運作方式與管理機制,並介紹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市場供需情境及架構、推動示範計畫、國際接軌推動策略等,提供各界參考。
我國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提升綠能發電比例至20%等政策目標。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總統府公布實施,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此外,許多大型國際企業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並鼓勵供應商逐步提高再生能源之使用,以期帶動國際綠色供應鏈形成,國內企業因此對再生能源憑證需求日益漸增。鑒於國際主要國家已建立相關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管理機制,提供企業作為使用再生能源之證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2016年8月決議推動建構再生能源憑證機制,發展臺灣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本文介紹國際間主要國家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運作方式與管理機制,並介紹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市場供需情境及架構、推動示範計畫、國際接軌推動策略等,提供各界參考。
Thursday, February 01, 2018
儲能系統價格趨勢對微電網市場發展之影響
近期由於微電網技術發展已逐漸成熟,且使用再生能源設備供電成本在特定條件下已有市場競爭力,現階段儲能系統價格是否能夠持續下降及其設備使用保固年限是否可延長,為影響用戶導入微電網系統意願的主要因素。本研究蒐集國內外微電網系統的市場與太陽能模組、風力發電機、儲能電池、逆變器等微電網網組成關鍵設備價格現況及趨勢資料,分析微電網系統內設備價格趨勢對於微電網系統供電成本的影響,同時探討微電網系統供電成本變化對於微電網市場發展影響,據此提出我國微電網系統產業發展策略建議。
以地方政府作為用戶群代表擴大都會區可抑低需量作法
都會區用電集中,主要為服務業及住宅用電,而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的所屬行政機關建築、公共住宅、公有市場、區民活動中心、健康服務中心、汙水處理廠、停車場、公園、交通設施等,用電量約占地方整體用電的5~10%。受限於現行制度及技術門檻,多數都會區需量資源尚未能開發。隨著工業用戶尖峰負載抑低容量趨近飽和及智慧電表佈建,都會區微小需量參與需量反應可擴大需量來源及穩定都會區電力供應。本研究提出以地方政府建構專屬能源管理系統作為用戶群代表,逐步促進都會區微小需量參與需量反應,擴大都會區可抑低需量來源的構想。
微電網系統供電成本分析模式介紹
微電網(Micro Grid)的主要概念為,將分散式電源以電力電子與資通訊技術(ICTs)為核心進行系統整合(Integration),以取代傳統電源的個別併網方式。微型電網應用範圍與分類依其電力等級、系統形式、與使用者類型可分為村莊微電網(Village Micro Grid)、柴油發電微電網(Diesel Mini Grid)及城市(鎮)微電網 (Urban Mini Grid)三種。村莊微電網為非併網系統,多用於電力基礎建設落後地區,提供基礎電力改善生活品質。柴油發電微電網亦為非併網系統,利用於島嶼、村落等不易併聯大電網區域,降低柴油發電成本和化石能源利用、提升電力普及率。城市(鎮)微電網則用於已具備電力基礎地區,建立次世代配電系統,使配電網可孤島運轉,以提高電力供應安全與再生能源使用。
微電網的經濟性是其吸引用戶並得到推廣的關鍵之一,而微電網的經濟效益是多方面的,對用戶而言,經濟效益在於能源高效利用、環保以及安全可靠的客製化電能服務,而最佳化資源配置和提供高效率能源,則是微電網具有經濟效益的主因。本文將分別介紹非併網型與併網型微電網供電成本分析模式,於離島地區、本島偏遠地區或都會區推廣微電網系統時,可於系統設計階段納入經濟效益分析,規劃微電網最適系統組成與裝置容量配比,並可根據使用者需求選擇設備種類,分析比較不同組成與裝置容量配比的供電成本,提供有意願導入的使用者進行初步經濟效益評估。
微電網的經濟性是其吸引用戶並得到推廣的關鍵之一,而微電網的經濟效益是多方面的,對用戶而言,經濟效益在於能源高效利用、環保以及安全可靠的客製化電能服務,而最佳化資源配置和提供高效率能源,則是微電網具有經濟效益的主因。本文將分別介紹非併網型與併網型微電網供電成本分析模式,於離島地區、本島偏遠地區或都會區推廣微電網系統時,可於系統設計階段納入經濟效益分析,規劃微電網最適系統組成與裝置容量配比,並可根據使用者需求選擇設備種類,分析比較不同組成與裝置容量配比的供電成本,提供有意願導入的使用者進行初步經濟效益評估。
德國與各國再生憑證制度比較
綠色電力係指使用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地熱、生質能等所產生的電力,在生產過程中為環境帶來的衝擊相對較小,具有環境外部效益。一般而言,由於物理電流不具方向性,故當綠電併入電網後使用者無法區分電力來源與控制使用綠電之純度,亦較不易評估使用綠電所產生的效益與影響,因此較為實務的作法係藉由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將再生能源發電之電力與其所代表的環境效益分開,使得環境效益無須經過綠電物理鏈結即可實現交易與效益轉移。目前國際多利用再生能源憑證的推動以滿足自願性綠化生產或為達成各國政府自願性再生能源目標之業者或一般用戶的需求,並透過此制度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及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擁有者之收入,分攤再生能源建設的高成本支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發展促進自發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形成。
而歐盟層級的發電來源證明(EECS-GO),其概念與架構係承襲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目的亦是希望藉由將電力市場中的物理性電力和環境價值分離,使其得以在歐洲單一市場內分開進行交易,據以推動歐洲綠能電力的普及,本文將以德國作為研析歐盟電源證明制度的代表國家,介紹該國綠電電源證書系統與運行機制,並進一步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歸納其機制運行特色以作為我國建置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之參考。
而歐盟層級的發電來源證明(EECS-GO),其概念與架構係承襲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目的亦是希望藉由將電力市場中的物理性電力和環境價值分離,使其得以在歐洲單一市場內分開進行交易,據以推動歐洲綠能電力的普及,本文將以德國作為研析歐盟電源證明制度的代表國家,介紹該國綠電電源證書系統與運行機制,並進一步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歸納其機制運行特色以作為我國建置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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